主題:立約宣誓遵從神
11/12 尼希米記 第15天
經文:尼希米記九章38節~10章31節
以色列人在神面前認罪後,他們眾人都立定心志要遵從神,不再像從前的列祖們那樣悖逆神;所以他們就藉著立約宣誓的行動,來表明他們的決心。在這段經文中,他們不只是口頭宣告決心而已,還把立約的程序、內容和約書都做成記錄(參38節)。這樣不但可以提醒自己,也可以讓後代知道與神立約,表示要堅定遵從神。為自己與神的關係做記錄,可以記念神施恩之手的幫助,也可以讓後代知道過往歷史,清楚過去先民的足跡;使每一個世代都可以在失敗時,回到原點重新出發。神給先民重來的機會,也同樣會賜給我們,只要我們願意回轉歸從神。今天我們來到神面前禱告,求神賜下話語啟示光照,幫助我們建立與神的關係。以色列人把他們的感動化成立約宣誓的行動,在群體中彼此提醒;我們如何回應神呢?
這段經文告訴我們,除了代表簽署的官長、祭司、利未人及百姓的首領外,也包括了(1)其餘的百姓(2)祭司利未人等服事聖殿的人(3)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,並他們的妻兒(4)有知識能明白的人(參28節)。總括來說是以色列民整體都與神立約。立約的目的是為了要將神的話實現在每天的生活中,所以他們根據律法的教導1.決心將自己分別為聖,與外邦人隔離,不嫁女兒給他們、也不娶他們的女兒,以保持自己的聖潔和純淨(參29~30節);2.將安息日分別為聖,不作買賣(參31節);3.執行禧年的制度,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,凡欠他們債的必不追討(參31節)。
當以色列人決定遵從神,他們面對各種狀況時,就不再以自身的利益為考量。所以決定不嫁娶外邦人,守安息日,不在安息日作買賣,要照神的規定,在第七年讓土地休息不耕種,且豁免人的債。今天我們也須思考,如何在活中確實遵從跟隨神。
回應
主啊!我既然決定要遵從祢,求祢幫助我能按祢的心意和標準來待自己與別人。阿們。
禱讀
尼希米記十章29節 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,發咒起誓,必遵行 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,謹守遵行耶和華─我們主的一切誡命、典章、律例。
QT經文
尼希米記九章38節~10章31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