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IKOS主日-幸福列車~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

經文:

哥林多前書9:16-27
16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
17我若甘心做這事,就有賞賜;若不甘心,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。
18既是這樣,我的賞賜是什麼呢?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,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。
19我雖是自由的,無人轄管;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,為要多得人。
20向猶太人,我就作猶太人,為要得猶太人;向律法以下的人,我雖不在律法以下,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,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。
21向沒有律法的人,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,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;其實我在神面前,不是沒有律法;在基督面前,正在律法之下。
22向軟弱的人,我就作軟弱的人,為要得軟弱的人。向什麼樣的人,我就作什麼樣的人。無論如何,總要救些人。
23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。
24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,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?你們也當這樣跑,好叫你們得著獎賞。
25凡較力爭勝的,諸事都有節制,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;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。
26所以,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;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。
27我是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,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,自己反被棄絕了。

信息:

(一)責任的託付(林前9:16-18)

(二)明確的目標(林前9:19-23)

(三)不壞的冠冕(林前9:24-27)

禱讀:

哥林多前書9:22-23
22向軟弱的人,我就作軟弱的人,為要得軟弱的人。向什麼樣的人,我就作什麼樣的人。無論如何,總要救些人。
23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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