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題:屬肉體的基督徒
02/16 士師記 第26天
經文:士師記十一章29~40節
耶弗他臨上戰場前曾經向神許願,若神引領他爭戰得勝,就要將最先出來迎接的人獻為燔祭。結果,戰爭得勝之後,出來迎接他的竟然是他的獨生女。耶弗他只好按著所許的願,將女兒獻為燔祭。這樣令人錯愕的結果,必有可作為鑑戒的地方:
一、有熱心卻沒有真知識:神早已應許將亞捫人交在耶弗他手中,神的靈也已與他同在(參29節);然而,耶弗他卻仍憑著一時的熱心向神許願,結果使自己陷入困境。另外要提的是,將人獻為燔祭是迦南外邦宗教的作法,並非神的心意。耶弗他雖然熱心愛主,卻按著肉體的感動,而非按真理行事。他冒然許願已經不恰當,又一味地照著不當的誓言而行,更是不智。
每個神的兒女都應當操練屬靈的分辨力:認真追求真道、熟讀聖經,才能在許多似是而非的思想中,作出正確的判斷。因此,我們必須留意──世上的道理並非完全按著神的真理而行,好比:民主社會看重民意,作決定時常採取投票、多數決的方式;然而,教會看重的是神的心意,不見得適合一概以同樣方式來作決定。另外,在社會上,有才能、學歷、經歷的人才會被高舉,但是在神的家中,敬畏神、順服、忠心的生命,卻比才能、恩賜更加重要。
二、口不擇言:耶弗他魯莽地向神許願,結果犧牲了他唯一的女兒。世人習慣用許願、起誓來求神達成心願,民數記卻用了許多篇幅說明,未成年女子若要許願,必須接受監護人的保護,協助她檢視所說是否合宜。耶穌也在福音書提到:「什麼誓都不可起」(參太五34),並說:「你們的話,是,就說是;不是,就說不是。」(參太五37)由此可見,神不喜歡我們任意許願或起誓。
聖經提到的起誓或許願,比較像是人與神交換利益。其實,我們所需用的,天父早已知道。雅各書寫道:「你們只當說:主若願意,我們就可以活著,也可以做這事,或做那事。」(參雅四15)因此,我們當謹慎口舌,不讓肉體的私慾主導言論和行為。
回應
主啊!求祢管束我的口舌,治死我肉體的私慾!願祢在我的生命中完全掌權。
禱讀
彼得前書一章14節
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,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。
QT經文
士師記十一章29~40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