寇紹恩牧師

『幸福小組』需要的是:『慈悲憐憫的心』和『付代價的行動』

路加福音 10:25-37

25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,說:「夫子!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?」
26 耶穌對他說:「律法上寫的是甚麼?你念的是怎樣呢?」
27 他回答說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、盡意愛主-你的神;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。」
28 耶穌說:「你回答的是;你這樣行,就必得永生。」 29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,就對耶穌說:「誰是我的鄰舍呢?」
30 耶穌回答說:「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,落在強盜手中。他們剝去他的衣裳,把他打個半死,就丟下他走了。
31 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,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。
32 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,看見他,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。
33 惟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裏,看見他就動了慈心,
34 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,包裹好了,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,帶到店裏去照應他。
35 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,交給店主,說:『你且照應他;此外所費用的,我回來必還你。』
36 你想,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?」
37 他說:「是憐憫他的。」耶穌說:「你去照樣行吧。」

前言

10-12月聖誕季是最好傳福音的時機,今年求主給我們100個『幸福小組』,一起跨出福音的腳步(羅馬10:14-15),一起經歷福音的大能(羅馬1:16)

信息

從【路加10:25-37】看見幾種人—

一、一個律法師(V.25-29)

*律法師(V.25):研究聖經、教導聖經,最熟習聖經的人

*試探耶穌(V.25):以聖經知識去挑戰別人、挑別人毛病(太23:2-4)

*知道卻不行(約13:17),在乎理(道理),卻沒有愛(行動)(V.29)

二、一個困苦流離的人(V.30/太9:36)

*在盜賊手中,被羞辱、被傷害、被棄絕(約10:10 偷竊 殺害 毀壞)

*黑暗權勢(西1:13):需要改變

堅固營壘(林後10:4):需要得勝

轄制鎖鍊(羅8:21):需要自由

三、祭司/利未人(V.31-32)

*神的子民/服事神的人—基督徒/忙碌服事的基督徒

*對人的需要視而不見、無動於衷、冷漠以對

*基督徒最可怕的光景:沒有愛—卻有很多活動、事工、奉獻、頭銜…

四、一個撒瑪利亞人(V.33-35/太5:41)

*沒有顯赫身份、背景、條件,甚至是被瞧不起的

*但是他有『愛』—有沒有愛與知識、恩賜、職分、資歷……無關

*他有基督的眼光:看見人的需要;基督的心懷:在乎人的需要(憐憫)

*他有具體行動,回應心中感動:付代價/給:時間.金錢.愛/多走一哩

結論

求主給我『看見人需要的眼』、『在乎人需要的心』和『付代價的行動』(林前9:23),恢復我裡面的『愛』(啟2:4-5),10月份開始,付代價參與『幸福小組』,不是只做和福音有關的事,而是:去……(太28:19-20),把人完完全全領到神面前(西1:28-29)。

禱讀

西1:28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