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題:約蘭的破敗
09/25 歷代志下 第23天
經文:歷代志下二十一章1~20節
接續約沙法做猶大王的是約蘭和亞哈謝兩個王,雖然二王加在一起也不過九年的時間,卻重創了猶大的國祚,而且這兩個朝代與亞撒和約沙法的朝代形成了尖銳的對比(正如第十二節明確指出的)。約蘭在屠殺他眾兄弟的這事上,立即顯示他不再適合於上帝授與的神聖君王職責。可能他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位,或因妒忌親兄弟的利益。無論如何,約蘭必然以為人可以藉由手段、權謀來操控安全與權利,而不必理會上帝的旨意與法則。很可惜的,約蘭保護權位的努力,竟把王朝推向萬劫不復的危險。屠殺兄弟與國中的領袖是致使王朝毀滅的一系列事件中的頭一件。他雖然奪取他眾兄弟的城邑,同時也削弱了國家邊境的防禦能力,因此以東和立拿背叛了猶大(參代下二十一8~10)。約蘭屠殺了自己的眾兄弟,未隔多久就親眼看見自己兒女遭遇了類似的命運(參代下二十一14, 17);他期待能緊握權力、高枕無憂,所得到的卻是長年因重病臥床、英年早逝(參代下二十一18~19)。而且約蘭去世之後,無人哀悼,也無人將他當成君王來尊重(參代下二十一19~20)。這些恐怕都是他始料未及的。
雖然約蘭的功過都要由他一肩承擔、無可推諉,可是聖經也明明指出約蘭的罪惡與他的妻子脫不了關係(參代下二十一6)。而且因一人的緣故,帶來整個家族的沈淪,在今天的世代也並非少見:數不清的數代蒙福的基督徒家族,因著嫁娶信仰異教的配偶,將家族中的後代子孫帶進屬靈的滅亡。約蘭的結局給我們的第二個警惕就是,沒有人可以操控自己的存亡、富貴;「愛惜自己生命的,就失喪生命;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,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。」(參約十二25)當人追逐、擁抱這世界的功名利祿之時,也正是他賠上自己生命的時候。
親愛的弟兄姊妹,上帝所訂定的生命法則與生活規範,並不是要我們拿來當學問研究,而是要我們去實踐以至於得生命。「信與不信原不相配」不只是單指婚配原則,而是指出黑暗與光明的本質差異。當人在黑暗的驅動之下,走的道路就是「賠上生命來抓取世界」。
回應禱告
親愛的天父,我感謝祢!每一個君王的事蹟,都是活生生的、血淋淋的教訓。求祢幫助每個神的兒女都能深刻的體認,縱然只是短暫與黑暗的妥協,一樣能造成萬劫不復的危險。阿們!
禱讀
約翰福音十二章25節
愛惜自己生命的,就失喪生命;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,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。
QT經文
歷代志下二十一章1~20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