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題:生氣卻不犯罪
02/21 士師記 第31天
經文:士師記十五章1~8節
參孫因發怒而離開岳父家,後來他要見妻子,岳父卻已經把她給別人了,參孫就發怒擊殺非利士人。他任意發洩自己的怒氣,導致不可收拾的後果:
一、冤冤相報:由於參孫的非利士妻子洩露他的謎底,所以他未待婚宴結束,便憤而離去(參士十四19~20)。他的岳父以為女兒的婚姻破裂了,便將她改嫁。當參孫再來尋妻而未尋見,便歸咎於全體非利士人,放火燒了他們的田園;非利士人又用火燒了婦人和她的父親,參孫殘殺非利士人。
參孫隨己意行事,不約束自我,把私怨與國仇混雜在一起,造成接二連三的報復行動。人與人之間的恩怨、誤會或不合,一定會對身旁的人造成影響;因此摩西律法禁止人用私刑報復,或是刑罰程度超過罪行應得的分量,而立下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(參出二十一24)的原則;意思是說刑罰與罪行要相等,並應由公正之人裁決執行。然而,主耶穌的教訓更是勝過律法,叫我們以愛待人,饒恕人七十個七次,因為天父也是如此饒恕我們。
二、害人害己:參孫任憑怒氣一發不可收拾,不僅帶來極大的傷害,甚至波及岳家,最終也不能得回他的妻子。
我們從參孫身上看見,當人不能控制怒氣,就容易失去理智和判斷的能力;若是任意發洩情緒,更會造成自己及他人身、心、靈的傷害,甚至波及無辜。
以弗所書提到:「生氣卻不要犯罪;不可含怒到日落。」(參弗四26)聖經並沒有禁止人生氣,卻提醒人:憤怒需要受到控制。生氣是情緒的發洩,而即便肉體的情緒也是神的創造,使我們能表達自己對環境中人、事、物的感受。情緒既是神所賜,我們就要學習接納情緒,認識自己及他人的情緒反應;作情緒的好管家,不僅管理好自己的情緒,也能倚靠神去化解他人的情緒,學習耶穌柔和謙卑的與人相處,一起跟隨神。
回應
有恩典、有憐憫、不輕易發怒的主啊!求祢賜我智慧、節制與愛心,作情緒的好管家!
禱讀
箴言十六章32節
不輕易發怒的,勝過勇士;治服己心的,強如取城。
QT經文
士師記十五章1~8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