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題:任性的人
02/19 士師記 第29天
經文:士師記十四章1~9節
參孫的父母敬畏耶和華,神賜給他們一個兒子,又揀選他作以色列的拯救者。不過,參孫雖然從出母胎就被神指定終生作拿細耳人,但他的生活與身分毫不相稱。
一、隨從眼目的情慾:參孫一眼看見非利士的女子,就喜歡她;他隨從眼目的情慾,即使父母不喜悅,律法上也不容許,他仍堅持要娶她為妻。
對於像參孫這樣任性、放縱情慾的人,我們可能會不以為然;然而,仔細想想,我們是否也在不知不覺中,這樣對待愛我們的天父?凡事隨著自己的心意不求問神,就像參孫一樣,對天父宣告:「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?」不僅違背信仰的教導,更容讓自己陷在試探及罪惡中。
二、違反作為拿細耳人的約定:參孫生下來就被指定為拿細耳人,神要使用他拯救以色列人。照理說,拿細耳人應該謹慎恭敬地活在主前;但是,他卻不看重這神聖的身分,屢次違反分別為聖的條例。他無視於拿細耳人不可觸碰死物的規定,隨手從死獅子的體內取蜜來吃;他與非利士女子結婚,並大擺筵席,破壞了清酒、濃酒不可喝的規矩。參孫明白自己的力量來自於神,卻濫用神的恩賜,過著放蕩任性的生活。
神用重價買贖我們,揀選我們成為祂的兒女,並呼召我們服事祂;因此,我們的生命屬於祂,要為祂而活。如同保羅所說:「既然蒙召,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」(參弗四1)。所以,我們作為屬神的人,應當謹慎自守,脫離卑賤的事,才能成為神貴重的器皿,聖潔合乎主用。
神給參孫力量撕裂獅子,他卻陷在情慾之中。當聖經說「這事是出於耶和華」(參4節),並非指神安排,而是因為參孫一意孤行,所以神允許此事,並且利用他的錯誤來攻擊非利士人。無論如何,參孫至終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!
神讓人擁有自由意志,即使人選擇行惡,神也可以藉人所行的惡事,成就祂既定的旨意!願我們從參孫身上學鑑戒,不任性、不放縱,過聖潔的生活,回應神的呼召,活出屬神兒女應有的樣式。
回應
主啊!我是祢用重價買贖的,我要為祢活!求祢幫助我,行事為人能與神兒女的身分相稱!
禱讀
以弗所書四章1節
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:既然蒙召,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。
QT經文
士師記十四章1~9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