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題:神是忌邪者
07/29 出埃及記 第62天
經文:出埃及記三十四章1~17節
神吩咐摩西上到西奈山頂去,從神與摩西的對話中,我們更深刻地了解「耶和華,耶和華」(原文為我是「我是」,我是「我是」)的意義:
滿有權能者—祂是永恆的存在者,擁有管理宇宙萬物的權柄。有憐憫恩典—祂是施恩賜福,予人恩澤,善待和了解人各樣需要的神。不輕易發怒—祂面對人頑梗時仍保持忍耐和接納,並盼望人回轉悔改。慈愛與誠實—祂既與人立約,自己便守約,用不變的愛來善待人,以此顯明其誠實可信的本性。赦免罪孽—只要人肯回轉,祂就赦宥人一切的過錯,並醫治包裹人的創傷。
神宣告祂的慈愛和公義(參6~9節)──神一方面宣告祂「有憐憫有恩典……有豐盛的慈愛」,但在另一方面也清楚地說:「我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」。人在極端抗拒之下,一直不肯悔改歸向神時,祂的審判與刑罰才會臨到。但刑罰並不是神的心意,因祂乃是願意人人都能悔改,因而得救,歸向祂。
神宣告祂的聖潔和忌邪(參10~17節)──神吩咐以色列人將來進到迦南有四件事是不可做的:不可與迦南人立約(參12節),不可敬拜他們的偶像(參14節),不可與迦南人通婚(參16節),且不可隨從迦南人的邪淫風氣(參16節)。
耶和華在這裡提出祂的另一個名字(參14節)──「忌邪者」。在聖經中「忌邪」是神專用的名字,因為祂是獨一、真實、至聖、公義及慈愛的神。首次提及神是忌邪者是在宣告十誡之時(參二十5),神宣告祂是忌邪者。這位忌邪的神在對付罪人的時候,乃是烈火(參申四24),祂的怒氣將向罪人發作(參申六15),因為祂是聖潔的;祂的忌邪也與祂的施報並行(參鴻一2),所以基督徒不應崇拜無形的偶像,以免搶奪神在心中的地位。「以別(神)代替耶和華的,他們的愁苦必加增」(參詩十六4)。
回應
神是慈愛與永有的神,也是不輕易發怒的神,但祂也不以有罪的為無罪。慈愛赦免罪孽,公義懲罰罪惡,遵行誡命必有慈愛相伴,否則就面對公義的審判。
禱讀
出埃及記三十四章6~7節
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:「耶和華,耶和華,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,不輕易發怒,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,為千萬人存留慈愛,赦免罪孽、過犯,和罪惡,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,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、四代。」
QT經文
出埃及記三十四章1~17節